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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公积金支取的咨询
编号 26050785392 写信时间 2026-05-07 09:14
内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各地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政策。部分省市已经支持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物业费,请问南平是否考虑适时推出相应政策?如果考虑,大概什么时候可以执行?如果不考虑,主要原因是什么?期待您的回复。
事件辖区   事件地点  
事件时间   诉求类型 支取
写信人姓名 凡先生
附件
批转意见  
部门办理意见

您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是提取业务管理的核心内容。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已超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福建省级层面也未将该情形纳入提取范围,我中心将根据上级指导意见适时推出相应政策。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2026-05-15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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