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质)押物价值等进行综合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具体如下: (一)不超过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缴存职工50万元、双缴存职工80万元,生育多孩的缴存职工另加25万元,即单缴存职工75万元、双缴存职工105万元; (二)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的2倍,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因购买该套住房已提取的金额可计入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购房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住房总价款; (三)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金额,首付款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定并经管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购买其他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四)不高于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负债月应还款额与本次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收入之和的60%。 咨询具体情况请携带材料至购房所在管理部。延平管理部:0599-8835039、建阳管理部:0599-5824692、邵武管理部:0599-6332799、武夷山管理部:0599-5313129、建瓯管理部:0599-3859588、顺昌管理部:0599-7828133、浦城管理部:0599-2872109、光泽管理部:0599-7953797、松溪管理部:0599-2336668、政和管理部:0599-3331266。 2026-04-29 1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