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 | ||
| 编号 | 26032452149 | 写信时间 | 2026-03-24 19:03 |
| 内容 | (一)优化住房套数认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这个政策适用于之前已经贷款完成,有二孩,未享受过首套房利率的用户吗? | ||
| 事件辖区 | 事件地点 | ||
| 事件时间 | 诉求类型 | 货款 | |
| 写信人姓名 | 张 | ||
| 附件 | |||
| 批转意见 | |||
| 部门办理意见 | 您好!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享受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政策,执行时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时间为准,即2026年3月24日以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的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您的贷款如已放款,则无法享受该项政策优惠!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2026-04-02 10:59 | ||
| 回复审核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