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作者:npgjj | 发布时间:2022-03-29 10:27| 阅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编制的报告》《关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决算情况和2021年度预算(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6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590家,净增单位371家;新开户职工1.81万人,净增职工0.60万人;实缴单位5190家,实缴职工20.23万人,缴存额33.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70%、3.06%、7.38%。2021年末,缴存总额296.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2%;缴存余额102.77亿元,同比增长8.4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 2021年,7.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71亿元,同比增长0.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18%,比上年减少5.0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94.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6%。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6.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7%、增长1.75%。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10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7万笔183.08亿元,贷款余额95.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3%、9.75%、5.7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60%,比上年末减少2.4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一致。

2. 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282.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555.14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05笔35519.70万元,当年贴息额3608.62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684笔260274.30万元,累计贴息8014.05万元。

4.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1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 2021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4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9.4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60%,比上年末减少2.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32419.12万元,同比增长6.87%。其中,存款利息2246.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168.7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6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20086.39万元,同比增长8.0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836.72万元,归集手续费655.5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19.68万元,其他3674.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2332.73万元,同比增长4.93%。其中,增值收益率1.26%,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66.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16.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资金9049.56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216.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资金5114.8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069.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资金80852.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173.44万元,同比增长9.72%。其中,人员经费713.65万元,公用经费47.48万元,专项经费412.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8万元,逾期率0.25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069.5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21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31%,国有企业占26.34%,城镇集体企业占1.28%,外商投资企业占1.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9%,灵活就业人员占0.42%,其他占0.63%;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30%,国有企业占20.34%,城镇集体企业占2.97%,外商投资企业占1.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灵活就业人员占2.35%,其他占2.37%;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26%,租赁住房占0.6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6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3%,高收入占1.27%。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4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67%,比上年末增加2.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05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32%,90-144(含)平方米占68.72%,144平方米以上占1.96%。购买新房占78.5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1.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5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99%,30岁-40岁(含)占36.54%,40岁-50岁(含)占21.40%,50岁以上占11.07%;首次申请贷款占85.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78%;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2.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21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75%,比上年减少12.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根据南平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南委编办〔2021〕49号),中心增核专职副书记1名(相当正科级),增设网上业务科,审计监督科改在网上业务科挂牌。调整后,共有领导职数20名、内设科室16个。

2021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额机构情况为:新增农行浦城支行、中行浦城支行、中行武夷山支行3家网点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比例、基数和限额。2021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2021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622元,依此设定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75元,合计为495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原则上不得低于福建省人社厅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8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42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42元。

(2)开通个人自愿缴存业务。自2021年1月28日起,允许南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还贷期内失业未再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8月10日起,取消物业费、在职期间被判刑罚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满6个月,方可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1年12月20日起,取消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业务偿还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限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12月20日起,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万元。其中:在延平区、建阳区购房,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55万元;在其他县市购房,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50万元;在延平区、建阳区购房,单方正常缴存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40万元;在其他县市购房,单方正常缴存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35万元。以上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时间暂定2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实现审批时限再提速。取消办事证明144项,提取业务审批时限压缩为即时审批,贷款业务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即办件35项,占总事项数的89.74%。

2. 实现政务服务再优化。牵头推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租房提取、贷款等3项“一件事”集成套餐靠前联办,配合推进企业开办、二手房转移登记、企业注销、企业职工退休、企业招收员工、证照联办等6项“一件事”改革落地,31项业务实现“一窗通办”,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显著提升。

3. 实现异地办事再升级。采取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等模式,加快推进我市8项公积金高频业务“跨省通办”,全市全年共办理业务10671笔,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来回跑”堵点难点问题。

4. 实现服务网点再集中。全年全市已进驻区级行政服务大厅2个、市级行政服务大厅3个、县级行政服务大厅4个,入驻人员36名,设有公积金窗口席位15个,进驻率达90%,基本实现全市政务大厅全覆盖。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 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与不动产、房地产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构建房屋信息授权查询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力打造便捷高效、一站办成的“智慧公积金”。

2. 提高网上办事能力。通过集成、共享和优化信息资源,搭建了集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掌上南平等15个服务渠道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覆盖33项具体业务,五星全程网办事项占比76.92%,71.83%的缴存提取事项实现“零材料、不见面、网上办”,贷款业务办理实现“最多跑一趟”。全市全年线上办理业务24.46万笔,全程网办率提至48.30%,比增56.16%,位居全省第三。

3. 探索推行特色服务。全市全年共办理“逐年、逐月冲还贷”65392笔,占总提取量的54.05%。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缴存单位4741家、占比72.35%,注册缴存职工7.86万人、占比41.99%,总访问量超过1472万人次,12329短信发送292.23万条,通过12329热线、12345平台、主任信箱、网站咨询等渠道回复2.18万件,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由柜面到网上、由人工到智能、由“群众跑腿”到“信息跑路”的全方位转变。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3月,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南平市委政法委评为“2020年度南平市直平安一类单位”。

2021年4月,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四届(2018―2020年度)文明单位”。

2021年6月,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阳管理部被南平市总工会授予“南平市五一先锋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未发生该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21年未发生该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1年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