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12-12 09:57| 阅读:
  营业部、各管理部: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2日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预算,决算、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四条 财务负责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总结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公开机关运行经费,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八)公开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九)公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地址为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第五章 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