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计财科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2-06 00:00| 阅读: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委托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各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管委会批准的额度购买国债。()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定期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对帐。()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十一)对各县(市、区)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十二)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南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拨款经费事业单位,内设六个科室,下设十个县市管理部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财政拨款

60

5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缴存扩面工作,加强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的管理工作,规范管理个人缴存账户,做好一人多户的清理工作。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三)打造优质示范窗口,进一步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四)加强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入预算为839.4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39.46万元,比2016年减少11.20万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2人。部门支出预算为839.46万元,比2016年增加7.78万元,增长0.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9.46万元,比2016年增加7.78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201410月至201612月职业年金。其中:人员支出555.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92万元,公用支出48.70万元,项目支出194.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2210302839.46万元。用于正式在编人员及非在编人员经费及专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经费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全市“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各类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学习培训,省内外公积金中心学习交流,扩面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数(11万元)相比支出下降9.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6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按照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安排2017年预算数。

    八、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本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九、机关运行经费

我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