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新)
来源:南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16-03-31 03:55| 阅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6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预算编制(计划)草案,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额和贷款相关政策、放宽租房提取条件、防范骗取资金风险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南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拨款经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个科室,下设个县(市、区)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与上年一致。全年实缴单位5214家,实缴职工17.05万人,缴存20.06亿元,同比增长12.57 %当年新开户单位255, 新开户职工2.3204万人,净增单位285,缴存人数与上年持平。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27.48亿元,缴存余额61.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67%14.36%

(二)提取:全年提取12.38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1.72 %,比上年同期增加9.25个百分点。截至 2015 年底,提取总额66.33亿元,同比增长22.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与上年一致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1.70亿元,同比降低5.02%0.5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1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6万笔86.06亿元,贷款余额54.36亿元,同比增长9.25%15.74%13.8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8.90%,比上年同期减少0.4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5年度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5年度本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7.22亿元。其中,活期7.22亿元。

(六)融资情况:截至2015年底,中心融资余额1000万元。

(七)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8.90%,比上年同期减少0.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3318.67万元,同比增长4.61%。存款利息收入1824.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494.62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6236.65万元,同比降低48.38%。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978.5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73.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48.63万元,其他支出36.30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082.02万元,同比增长67.31%。增值收益率3.03%,比上年同期增加0.9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59.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07.8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07.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3314.5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780.58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616.9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16.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226.05万元,同比增长32.88%。其中,人员经费637.24万元,公用经费45.26万元,专项经费543.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9.9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4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1616.9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9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5年度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上年持平,缴存额增长率为12.5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20%,国有企业占15.06%,城镇集体企业占3.13%,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8%,其他占0.08%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7.52%,中等收入群体占40.31%,高收入群体占2.17%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87万笔12.38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6.9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64%,租赁住房占0.1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3.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9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22%,其他占4.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28%,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减少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60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4.31%90-144(含)㎡占62.61%144㎡以上占3.08%;新房占71.72%,二手房占28.2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9.46%,中等收入群体占38.65%,高收入群体占1.8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5年度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9.67%,比上年同期减少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南平市委编办核批,中心从20159月起增设信息科,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开发、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为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保驾护航。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南平市属单位最高缴存额为南平市统计局2014年公布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645元的3倍和缴存比例12%确定,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及企业单位最高缴存比例按12%计算,中央属驻闽单位最高缴存额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645元的5倍和缴存比例15%确定,经过测算,上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查批准,2015年南平市属单位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额1579元,中央属单位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额3290元;最低缴存额,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市、区级)1230元,县级1130元及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延平、建阳、邵武、武夷山、建瓯等市(区)职工每月单方最低缴存额62元,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等县职工每月单方最低缴存额57元,从201571日起执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建阳区双职工最高公积金贷款额从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从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他县(市、区)最高贷款额度未做调整。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度未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查房。

2)已结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缴存职工即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不办理缴存职工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商品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

4)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钢混结构房屋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购砖混结构房屋的首付比例降低至40%

5)建阳区双职工最高公积金贷款额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

6)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市管理中心坚持以群众满意为价值取向,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全面增强为民服务能力。一是改善服务环境。政和管理部今年年底已搬迁至新的办公场所,软硬件设施都得到了很大改善。除去光泽和松溪管理部外,其余县(市、区)管理部均设立便民服务台、文印中心,服务大厅的政策宣传栏上粘贴各类政策信息,书架上摆放各类业务宣传材料,服务设施齐全。是推出便民举措。全面推广使用中心门户网站、12329客服热线、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科技平台,通过丰富门户网站内容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培训客服人员提高热线接通效率、免费寄送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等方式,为广大群众咨询解决问题、了解政策规定和掌握个人信息提供了更多便利。三是深化“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制度,积极争创市级精神文明单位、省级文明行业示范窗口和市级党员优质服务示范窗口等。选树先进典型,定期评选服务之星和先进管理部,充分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通过举办住房公积金管理知识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岗位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9.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度中心未出现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

10.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5年度未出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11.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5年度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七、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1. 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年末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

3.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4.结余资金存款额: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额。

5.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6.当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已提足贷款余额的4%后,不再提取。

7.当年提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当年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8.当年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9.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指截至年度末历年累计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1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2.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13.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14.支持职工购房面积:指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动的全部住房消费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