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报告
来源:南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15-04-15 10:49| 阅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6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预算编制(计划)草案,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和做好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工作等事项。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北楼四层,联系电话:0599-8852303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直属于南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计财科、归集使用科、信贷科、审计监督科,下设延平管理部、邵武管理部、建瓯管理部、建阳管理部、武夷山管理部、顺昌管理部、浦城管理部、光泽管理部、松溪管理部、政和管理部等10个县(市、区)管理部。

1、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 名

职 务

分 工

1

郭芳平

主任

主持市中心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计财工作。

2

蔡其昌

副主任

具体负责信贷业务工作、党建、精神文明、综治和后勤等工作,分管综合科、信贷科以及联系邵武、武夷山、建阳、顺昌和光泽管理部。

3

周友奴

副主任

具体负责归集使用业务工作、政风行风、效能、行政执法、工青妇和计生等工作,分管归集使用科、审计监督科、营业部以及联系延平、建瓯、浦城、松溪、政和管理部。

2、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延平管理部

南平市八一路汇丰大厦北四楼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0599-8605577

2

邵武管理部

邵武市华光路东侧安泰新苑AA2-3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0599-6332799

3

建瓯管理部

建瓯市都御坪1号御花苑17号楼307

夏季:8:0011:30

       15:0018:00

冬季:8:0011:30

      14:3017:30

0599-3859588

4

建阳管理部

建阳市潭城街道西街青石巷6号三楼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0599-5824692

5

武夷山管理部

武夷山市五九中路市体育馆四楼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0599-5313129

6

顺昌管理部

顺昌县双溪街道城中路顺兴小区发展楼6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0599-7828406

7

浦城管理部

浦城县四贤大道名桂世家6号楼104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0599-2872109

8

光泽管理部

光泽县二一七路71号建行三楼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0599-7953797

9

松溪管理部

松溪县解放街121号建行三楼

夏季:8:0011:3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0599-2336668

10

政和管理部

政和县中元路11号建行二楼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0599-3331266

3、网站和新媒体服务平台

网点以外的服务载体

名称

内容

网站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www.npgjj.com

网上查询

公积金查询

http://103.37.61.29/ saving/login.aspx

服务热线

住房公积金热线

0599-12329

微信公众号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微信号:npzfgjj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南平分行、建设银行南平分行、农业银行南平分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4929家,实缴职工17.05万人,缴存17.82亿元,同比增长15.75%当年新开户单位230, 新开户职工2.28万人,净增单位229 家,净增职工0.08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07.42亿元,缴存余额53.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89%18.80 %

(二)提取:2014年,提取9.35亿元,同比减少9.22%;占当年缴存额的52.47%,比上年同期减少14.46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53.95亿元,同比增长20.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南平分行、建设银行南平分行、农业银行南平分行、兴业银行南平分行,南平市区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1.77亿元,同比减少11.06%14.9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9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2万笔、74.36亿元,贷款余额47.76亿元,同比增长10.80%18.80%19.76%。个贷率为89.32%,比上年同期增加0.7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度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4年度本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7.17亿元。其中,活期5.0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1亿元,1年以上定期2.0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89.32%,比上年同期增加0.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2291.64万元,同比增长26.95%。存款利息收入2122.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168.7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2081.72万元,同比增长12.65%。缴存职工账户的利息支出10926.2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22.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99.72万元,其他支出32.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209.92万元,同比增长49.40%。增值收益率2.10%,比上年同期增加0.3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04.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24.43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24.4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780.5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241.97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757.32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5836.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922.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5.01万元,公用经费43.56万元,专项经费354.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17.5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4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757.3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9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度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本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48%15.75%

(二)提取业务:2014,提取住房公积金4.65万笔9.35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5.3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40%,租赁住房占0.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4.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65%,其他占10.9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87%。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95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4.63%90-144(含)62.29%144以上占3.08%;新房占79.38%,二手房占20.62%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度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的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37%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南平市属单位最高缴存额为南平市统计局2013年公布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024元的3倍和缴存比例12%确定,中央属驻闽单位最高缴存额为南平市统计局2013年公布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024元的5倍和缴存比例15%确定。经过测算,上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查批准,2014年中央属单位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额3064元,南平市属单位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额1471元;最低缴存额,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市、区级)1050元,县级950元及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等市(区)职工每月单方最低缴存额53元,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等县职工每月单方最低缴存额47元,从201471日起执行。

根据省政府批准,《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南政办〔2013177号)规定,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提高缴存比例至12%,从20141月份起执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4年南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时调整。从20141122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即贷款5年期(含5年)以下,由4%下调至3.75%5年期以上由4.5%下调至4.2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调整情况

1、《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486号)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等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对于非公企业职工,允许以最低缴存比例先行建缴,再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和基数。

2、《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房金管〔201467号)明确,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房的物业费。

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使用提取申请书和转移通知书的通知》(南房金管〔201449号)明确,从201491起,全市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时,统一取消使用《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南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在提取方面:提取、转移取消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五联单,推行逐年冲还贷。

在贷款管理方面:为缩短审批时限,下放了贷款审批权限,即由市中心集中统一审批改为各管理部自行审批。

在窗口服务改进方面:出台窗口服务标准文件,统一窗口服务环境建设标准、统一服务行为规范、统一业务受理服务标准、统一服务监督标准,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七、住房公积金相关指标解释

(一)个贷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二)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三)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四)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当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年末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