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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的通知
来源:信贷科 作者:信贷科 发布时间:2008-07-09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研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南房金委[2008]4号)精神,决定自20087月起按照不同县、市职工家庭单、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调整后的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县市

南 平

(含延平)

邵武、建阳、

  建瓯、武夷山

顺昌、浦城

光泽、

松溪、政和

贷款

限额

双方30万元

单方25万元

双方25万元

单方20万元

双方21万元

单方18万元

双方18万元

单方15万元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0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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