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批复》南房金委[2008]3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按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南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9054元的三倍为基数,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调整为每月单边571元,最低缴存限额不变。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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