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工商局: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闽建房[2006]70号),以及全国、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认真扎实地做好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平市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建设局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南平市物价局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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