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应提供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束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及提取要求的其他材料。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可提取公积金,须提供的材料有: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4联(单位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及经办银行预留印鉴);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二份);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4、失业证(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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