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分为两种缴存方式:一是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二是按月汇缴方式。
一、特约委托收款
1、单位在办妥职工开户手续后,可根据单位意向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每个月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向单位进行委托收款。
2、单位在以后各月缴存时,若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没有发生变动,应按上月公积金缴存人数及缴存金额进行委托收款。如有变动,应根据职工及其住房公积金的变动情况填写《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在每月15日之前交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将根据单位的变更情况委托银行向单位进行委托收款。
二、 按月汇缴
1、单位在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应填写《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签发转帐支票。
2、单位在以后各月汇缴时,若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没有发生变动,应按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及缴存金额填写《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签发转帐支票办理存储。如有变动,应根据职工及其住房公积金的变动情况填写《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据此填写《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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