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职工所在单位性质分别执行,即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仍按6%;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可视本单位效益按6%-8%浮动执行;中央、省、福州市驻融单位以及条条管的单位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周边地区情况,适当上调,但最高不超过15%
网站简介-广告服务-网站地图-帮助-联系方式-联系站长-问题报告
版权所有 福建省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Copyright 2006-2008, NPGJJ.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