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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条件及提供的材料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业务科 发布时间:2007-10-13  
(二)办理各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品房:
(1)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收款收据必须配上进帐单复印件);
(3)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存折。
2、购买二手房: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3)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存折。
3、自建自住房:
(1)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工许可证、工程预算书、红蓝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存折。
4、翻建、大修自住房: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行政管理出具的质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公积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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